1988, 03, 79-84
试析日本公务员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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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I:
10.16496/j.cnki.rbyj.1988.03.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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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<正> 战后以来,日本以《日本国宪法》为根本大法,以《国家公务员法》、《地方公务员法》及人事院规则、指令和地方有关条例等为基本法规,以刑法、民法、教育法、外务法、劳动法等为相关法域,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公务员法体系。日本的公务员法,为行政组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有关公务员各种管理法规的总和。本文拟就其所含的主要内容,试析如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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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I:10.16496/j.cnki.rbyj.1988.03.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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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邱生.试析日本公务员法[J].日本研究,1988(03):79-84.DOI:10.16496/j.cnki.rbyj.1988.03.019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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