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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行政机关的立法权有职权立法权与授权立法权两种类型。行政机关在行使其立法职能时要履行意见公募程序,即向社会主体公开征求法规草案意见,它基本遵循草案公示、意见征集以及意见反馈这样的过程。在日本行政立法实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与效果,并逐步形成为制度化的措施,在制度建构、适用例外、意见反馈等方面对我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。
Abstract:①平冈久:《行政立法和行政基准》,有文阁,1995年,第4页。
②田中二郎:《新版行政法》(上卷,全订第二版),弘文堂,1974年,第158页;藤田宙靖著:《行政法I》(第四版),青林书院2003年,第283页。
③⑥輰訛輥盐野宏、杨建顺译:《行政法I》(第四版),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8年,第59-60、63、213页。
④赵宏:《立法与行政——从行政立法角度思考》,《行政法学研究》2002年第3期,第49页。
⑤杨建顺:《日本行政法通论》,中国法制出版社,1998年,第334-337页。
⑦淳于淼泠、马冰、赵泽洪:《行政改革立法——日本行政程序法的法治化》,《重庆工商大学学报》,2003年第3期,第73-74页。
⑧田中信行:《日本公众参与制度概览》,载吴浩主编:《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》,中国法制出版社,2008年,第434页。
⑨吴浩主编:《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》,中国法制出版社,2008年,第480页。
⑩白岩俊:《有关征求公众意见制度的政府工作及其意义》,《自治研究》第81卷,第12号,第3-34页。
约翰·克莱顿.托马斯著:《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: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》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2005年,第153页。
基本信息:
DOI:10.16496/j.cnki.rbyj.2011.01.024
中图分类号:D922.1
引用信息:
[1]汪全胜,雷振斌.日本行政立法过程中的意见公募程序析论[J].日本研究,2011,No.136(01):78-83.DOI:10.16496/j.cnki.rbyj.2011.01.024.
基金信息:
国家社会科学项目“立法后评估研究”(017BFX010);; 2010年教育部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资助
2011-03-20
2011-03-20